close

201801231256

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,6年前被控性騷擾翁姓女聲樂家,去年遭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由於許先前有2件前案,高檢署聲請定執行刑,高院裁定許應執行徒刑7月,得易科罰金21萬。不過,由於許前2案合併執行為5月,已執行完畢,因此僅須再執行2月,易科罰金6萬,性騷案即執行完畢。 台北地檢署指出,許博允因3案合併執行徒刑7月,但因前2案執行刑為5月,並已執行完畢,若本案裁定確定,許只須再執行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6萬元,即可執行完畢;由於依法許博允依法可提抗告,因此執行科要待本案裁定確定後,再發出傳票,通知到案執行。 判決指出,許博允在2012年8月27日晚間10點多,與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及其他人員,在北市某餐廳用餐後,前往附近pub聚會。 路途中,翁女駕車,許博允坐在副駕駛座,但許多次以手觸摸翁女手臂、肩膀、背部等身體隱私處。抵達pub後,許博允多次以手觸摸翁女的手、背部等身體部位,並乘翁女起身敬酒時,乘機親吻她的臉頰。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後決議,許博允性騷擾事件成立;台北地檢署在2013年偵結,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他。台北地方法院2014年7月,判處有期徒刑3月、得易科罰金,案經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去年9月駁回定讞。 高檢署因許博允在2006年、2009年間有2案被判刑確定,雖已執行完畢,但與性騷擾案合於數罪併罰要件,去年向高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,高院則裁定許應執行徒刑7月,得易科罰金21萬。

藝文大老許博允性騷案 須再執行2月徒刑

徵信社

他是不是騙我說加班其實是跟人家出去玩?讓徵信社告訴妳答案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kioijs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