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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勒令停業。記者李承穎/攝影 警方勒令停業。記者李承穎/攝影 養生館張姓負責人前年10月被臺北市中山警分局,查獲招募女按摩師至店內從事按摩服務,並提供不特定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,再從中抽成媒介費用,張被判刑後,中山分局依社維法勒令停業,成為社維法修訂以來台北市首起停業案例。 警方指出,社會秩序維護法於2016年6月1日增訂第18條之1規定,公司或商業利用其名義犯妨害風化等罪,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,應即遏止其繼續經營。 張姓負責人雖遭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嫌判處有期徒刑,警方於昨天勒令立即歇業,並不得再營業,也成為北市首起案例。 常偵辦妨害風化案件的員警指出,有些養生館被查獲賣淫,負責人都會說是小姐與客人間的個人行為,若沒積極證據,雖然警方都會送妨害風化罪嫌,但可能後續未判刑。 即便成罪,也許要一定時間的審判期間,社維法修訂不到三年,因此台北市才會較少依社維法停業色情按摩養生館的案例。

社維法修正後 台北市首家遭勒令停業色情養生館

台北徵信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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