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06091736

新竹市鬧區一家賣場的茶飲店,一名員工以少打發票金額方式,半年內A走櫃台現金廿萬元。店家發現後,認為店員背信忘義,憤而求賠商譽損失和營業損失三百多萬元。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,店員的犯行的確侵佔營業收入,但並不損害商店的商譽,法官最後判店員應賠償營業損失和罰責共廿三萬元。(彭清仁報導) 位於新竹市鬧區一家大賣場的茶飲店員工,前年六月到十二月底,陸續將顧客支付的交易款項,以少打發票金額等手法侵佔差額,店家發現後依商場的對帳單和銷貨成本推算,被侵佔金額約五十七萬元,加上被商場罰了一萬八千元,店家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,光是商譽損失就兩百五十萬元,如果加上被侵佔的五十七萬,總求償金額達三百多萬元。 目前因為業務侵佔被判刑八個月在監服刑的店員向法官供稱,店家求償的金額太高,不可能在半年內打發票就暗櫃五十多萬元,而且茶飲店每張發票都是幾十元到幾百元,店家被商場罰款賠償可以接受,但商譽損失兩百五十萬,不但無法接受也無力償還。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,商家營業損失為廿一萬元,加上商場的專櫃管理處罰辦法罰處一萬八千元,合計店員應賠償廿三萬元。至於商譽損失的兩百五十萬元部分,法官認為店員以少打發票金額方式,侵佔營業收入,顧客只認為發票金額有誤,或是一時誤打,並不對商店商譽造成損失,更難以認定因此對商店進而產生負面評價,商譽求償部分法官則駁回請求。

少打發票金額A廿萬 店員判賠廿三萬元

桃園徵信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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