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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09112242

公教年改7月1日施行,公教人員在今年5、6月聲請解釋暨暫時處分,大法官今天在第1479次會議決議不受理。 大法官表示,人民、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,必須在對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,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,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,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,才能聲請。 大法官認為聲請人未經訴訟程序,直接聲請,與規定和大法官決議意旨不符,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表示,第一波的聲請釋憲人都沒有進入訴訟程序,聲請時連行政處分都沒有,談不上「窮盡法律程序」。

公教年改聲請釋憲 首波168人大法官不受理

桃園徵信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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