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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11301211

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(29日)通過「學位授予法」修正草案,將來大學生若在前兩年修完80學分,轉往學校產學合作的企業上班,提早投入職場,將能取得相當於專科學歷的「副學士」學位,工作幾年後,如果想再回到學校完成學業,仍可取得學士學位。 修正草案也放寬藝術、音樂及體育領域的研究生,能以技術報告或成就證明,取代學術論文,以取得碩、博士學位。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,許多人具有專業技術知能,大學教師可在實作中指導研究生,發展出足以取代論文的報告,並以此獲取學位。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,修正案將先送行政院核定,期盼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,新的學位授予方式就能在明年8月起實施。

倡導多元發展 教部修正學位授予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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